不足為訓
訓:準則。不能當做典範或法則。《孽海花》四回:“孝琪的行為,雖然不足為訓,然聽他的議論思想,也有獨到處,這還是定庵的遺傳性。”魯迅《致蕭軍、蕭紅》:“不過‘太不留情面’的批評是絕對的不足為訓的。如果已經開始筆戰了,為什麼要留情面?留情面是中國文人最大的毛病。”
述賓 不能當作法則或典範。張賢亮《小說中國》:“他們往全世界到處亂闖,即使碰得焦頭爛額,也不去歷史中吸取教訓,因為那么一點歷史裡的些許失敗也~……”△多用於不能作為榜樣方面。→似是而非 ↔顛撲不破
不足為訓字典分解
成語不足為訓的解釋 足:夠得上;訓:法則,典範。不值得作為效法的準則或榜樣。
不足的解釋 (1) [inadequate;be not enough]∶不充足,不夠,滿足不了需要二十尚不足。——《樂府詩集·陌上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