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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為訓

訓:準則。不能當做典範或法則。《孽海花》四回:“孝琪的行為,雖然不足為訓,然聽他的議論思想,也有獨到處,這還是定庵的遺傳性。”魯迅《致蕭軍、蕭紅》:“不過‘太不留情面’的批評是絕對的不足為訓的。如果已經開始筆戰了,為什麼要留情面?留情面是中國文人最大的毛病。”


述賓 不能當作法則或典範。張賢亮《小說中國》:“他們往全世界到處亂闖,即使碰得焦頭爛額,也不去歷史中吸取教訓,因為那么一點歷史裡的些許失敗也~……”△多用於不能作為榜樣方面。→似是而非 ↔顛撲不破

不足為訓字典分解

成語不足為訓的解釋 足:夠得上;訓:法則,典範。不值得作為效法的準則或榜樣。

不足的解釋 (1) [inadequate;be not enough]∶不充足,不夠,滿足不了需要二十尚不足。——《樂府詩集·陌上桑

看一看:不謀而合【歷史典故】

亦作“不謀而同。”事先未經商量,而意見相同或行動一致。宋代蘇軾《六一居士集序》:“士無賢不肖,不謀而同曰:‘歐陽子,今之韓愈也。’”歐陽子:指歐陽修,子是尊稱。清代洪亮吉《北江詩話》卷二:“詩人用意,有不謀而合者。” 偏正 謀,商量。事前沒有商量而意見、行動一致。語本晉·劉琨《勸進表》:“冠帶之倫,要荒之眾,不謀而同辭者,動以萬計。”劉衛華、張欣武《哈佛女孩劉亦婷》:‘古人說:“兩軍相逢勇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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