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琴而治
《呂氏春秋.察賢》:“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
鳴琴而治,是指以封建階級的禮樂教化人民,達到“政簡刑清”的統治效果。以身親之而治,是逢事躬親察考,深入實際,以辛苦勞力而達到治理的效果。故舊時常用“鳴琴而治”作為稱頌地方官吏治事有方的諛詞。
《文選》卷三六王融(元長)《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下邑必樹其風,一鄉可以為績。至有旦撫鳴琴,日置醇酒。”
偏正 鳴琴,彈奏弦樂。治,治理。舊時稱頌地方官能以禮樂教化人民,無為而治。語本《呂氏春秋·察賢》:“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褒義。多用於政治方面。→無為而治
鳴琴而治字典分解
成語鳴琴而治的解釋 指以禮樂教化人民,達到“政簡刑清”的統治效果。舊時常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
鳴琴的解釋 (1).琴。《韓非子·說林下》:“ 文子 曰:‘吾嘗好音,此人遺我鳴琴;吾好珮,此人遺我玉環。’” 晉 陸機 《擬東城一何高》詩:“閒夜撫鳴琴,惠音清且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