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視獲罪
陳壽《三國志.魏志.劉楨傳》“楨以不敬被刑,刑竟署吏”下裴松之注引《典略》曰:“其後太子(指魏文帝曹丕,當時魏武帝曹操在位,故稱太子)嘗請諸文學,酒酣坐歡,命夫人甄氏出拜。坐中眾人鹹伏,而楨(劉楨,字公幹,與王粲、孔融、陳琳、阮瑀、應瑒、徐幹相友善,號稱建安七子,有文才,曹操用為丞相掾屬)獨平視。太祖聞之,乃收楨,減死輸作(減免死罪,罰做苦役)。”
又酈道元《水經注》作“平仰觀之”。
甄氏為太子夫人,將來為帝後,是君,而諸文學是為臣子,按照封建制度的禮節,臣面君自當伏拜,未賜平身,是不敢公然覷視的。劉楨不加伏拜,平身相視,曹操以為是大不敬,故處罰他去服勞役。
後以此比喻對女流不敢公然相看,或引申用為非罪之罪的典故。
唐.李商隱《天平公座中呈令狐相公》詩:“雖然同是將軍客,不敢公然子細(即仔細)看。”此是詩之末聯,詩人自寫心境,暗中反用劉楨公然平視甄后事,雅切詩題“公座”二字,妥貼自然。
平視獲罪字典分解
平視的解釋 [look at sth.with the line of sight parallel to the ground] 目光平行向前,兩眼平著向前看正襟危坐,兩
獲罪的解釋 亦作“ 獲辠 ”。得罪;遭罪。《國語·晉語二》:“夫孺子豈獲罪於民?”《史記·孔子世家》:“昔此國幾興矣,以吾獲罪於 孔子 ,故不興也。” 宋 司馬光 《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