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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越貨

越:原意為顛越,撲倒。這裡指奪取,搶劫。 指殺害人命、搶劫財物沈荃(?-1684年),字貞蕤(Ruí緌),江南華亭(今上海市松江西)人。清順治九年(1652年)進士,授編修。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選擇翰林(清朝以翰林院為“儲才”之地,在科舉考試中選拔成績優異者為翰林官。清制翰林院以大學士為掌院學士,下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官)中官員由京師轉到外地去做官,沈荃調出為大梁(治所今河南開封市)道副使。那時,禹州(今河南禹縣)地方有盜賊仗恃竹園為巢穴,殺害人命,搶劫財物。沈荃派遣吏員役卒去搜查與案件有關的地方並逮捕有關的人。發掘土地得到死屍十多具,都按刑律處死那些犯法的人。

【出典】:

《清史稿》卷266《沈荃傳》9944頁:“禹州盜倚竹園為巢,殺人越貨,荃遣吏卒收捕,發土得屍十餘,悉按誅之。”

【例句】:

郭沫若《孔墨的批判》:“這(指攻人之國)比殺人越貨是更加不義了。”


並列 越,搶劫。殺害人命,搶奪財物的強盜行為。語本《尚書·康誥》:“殺越人於貨,睯不畏死。”《清史稿·沈荃傳》:“禹州盜倚竹園為巢,~,荃遣吏卒收捕,發土得屍十餘,悉按誅之。”△貶義。用於公開搶劫行為。→謀財害命。也作“殺人劫財”。

殺人越貨字典分解

成語殺人越貨的解釋 越:搶劫。害人性命,搶人東西。指盜匪的行為。

殺人的解釋 [kill sb.] 對人的殺害你不可殺人

越貨的解釋 搶劫財物。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而內地敚攘越貨、亡命鬭狠之事,無一不出於花門。”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一:“他如越貨行劫的勾當,尤其是鄉里的一部

多學學:殺狐林【歷史地名】

即殺虎林。在今河北欒城縣西北十五里乏馬鋪。《續通典》作殺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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