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香賣履
漢.曹操《遺令》:“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指眾妾)無所為,可學做組履賣也。”
《文選》卷六〇晉.陸機《吊魏武帝文序》引作:“汝等時時登銅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雲,余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所為,學做履組賣也。”
曹操臨終,分香給諸夫人,囑咐眾妾學做組履而賣,表現出關懷戀念之情。
後因以“分香賣履”用指人臨終前戀念所愛的妻妾。
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趙明誠)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態。”
清.吳偉業《清涼山贊佛》詩之四:“縱灑蒼梧淚,莫買西陵履。”
其他 把薰香分夫人,囑咐眾妾做鞋子賣。舊指達官貴人臨死時對妻妾的留戀。人臨死時對所愛的人依戀不捨。語本三國魏武帝《曹操集·遺令》:“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眾妾)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宋·蘇軾《孔北海贊序》:“操以病亡,子孫滿前而咿嚶涕泣,留連妾婦,~。”△多用於戀情方面。也作“賣履分香”。
分香賣履字典分解
成語分香賣履的解釋 舊時比喻人臨死念念不忘妻兒。
分香的解釋 見“ 分香賣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