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員鞭屍
指伍員為報被無辜冤枉殺死的父兄之仇,幫助吳兵攻進楚國都城郢(yǐng影,今湖北江陵縣北),掘墓鞭打已死的楚平王屍體。後以此典比喻報仇雪恨。伍員(?——前484年),字子胥,楚國大夫伍奢次子。楚平王七年(前522年),伍奢及長子伍尚被冤殺,伍員輾轉逃到吳國(都城今江蘇蘇州)。後幫助闔(Hé核)廬刺殺吳王,奪取王位,整軍經武,國勢日盛。不久攻破楚國,伍員以功封於申(今河南南陽),又稱申胥。吳王夫差時,被讒言疏遠,後吳王賜劍命伍員自殺。前在春秋末年,楚平王貪戀女色,竟在奸臣費無忌慫恿下,將原來準備嫁給楚太子建的秦女收做妃子。費無忌因此得到了楚平王的歡心,但怕將來太子建繼位以後對自己不利,便在楚平王面前誣陷楚太子建圖謀不軌,想興兵作亂。昏庸的楚平王竟然聽信讒言,派人去誅殺太子建,並囚禁了太子的老師伍奢,騙殺了伍奢及長子伍尚。伍奢次子伍員(即伍子胥)逃往吳國。十年後,伍員幫助吳王闔廬打敗了楚國,攻破了楚國郢都,這時楚平王已死,伍員為報冤殺父兄之仇,就挖開楚平王的墳墓,拖出他的屍體,鞭打了三百下,然後才住手。此典又作“鞭屍”。
【出典】:
《史記》卷66《伍子胥列傳》2176頁:“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
【例句】:
唐·李白《溧陽瀨水貞義女婢銘》:“吳師鞭屍於楚國,(申)〔包〕胥泣血於秦庭。”
注釋:(申)〔包〕:據《史記》卷66《伍子胥列傳》:“包胥立於秦廷。”宜校改“申”為“包”字,較為準確。避免與其他類似名混淆。
伍員鞭屍字典分解
鞭屍的解釋 見“ 鞭屍 ”。亦作“ 鞭屍 ”。《史記·伍子胥列傳》:“及 吳 兵入 郢 , 伍子胥 求 昭王 。既不得,乃掘 楚平王 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後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