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由分說
不容許辯解。元.武漢臣《生金閣》三折:“怎么不由分說,便將我飛拳走踢只是打?”《水滸傳》六二回:“左右公人把盧俊義捆翻在地,不由分說,打得皮開肉綻,鮮血進流,昏暈過去了三四次。”《儒林外史》一一回:“看見鍋里煮的雞和肉噴鼻香,又悶著一鍋好飯,房裡又放著一瓶酒,不知是那裡來的,不由分說,揭開鍋就要撈了吃。”亦作“不容分說”。《西遊記》五九回:“那羅剎不容分說,雙手輪劍,照行者頭上乒桌球乓,砍上十數下,這行者全不認真。”《紅樓夢》六二回:“寶釵不容分說,便灌了湘雲一杯。”
偏正 分說,辯白。不容分辯。慕湘《滿山紅》:“玉秀擺了擺手沒有接。孟大娘~地塞進她的懷裡。”△多描寫對人蠻橫。 →不容置喙 ↔昌言無忌。也作“不容分說”、“不容分訴”。
不由分說字典分解
成語不由分說的解釋 由:聽從,順便;分說:辯白,解說。不容人分辯解釋。
不由的解釋 [cannot but;need not] 不能自主揚州城下,進退不由。——宋·文天祥《指南錄後序》
分說的解釋 [explain in different categories] 分門別類地(或分項地)說明,與“總說”相對先總說,後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