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己養養鳥
《莊子.至樂》:“海鳥止於魯郊,魯侯御而觴之於廟(御,侍奉,此指精心飼養;觴,用酒器給鳥飲酒),奏九韶以為樂(九韶,古樂名,也作九招,相傳禹為頌舜功,而興九招之樂),具太牢以為膳(祭祀時,盛犧牲的食器叫牢,大的叫太牢,以牛羊豕三牲為供品)。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鳥養養鳥也。夫以鳥養養鳥者,宜棲之深林,游之壇陸,游之江湖,食之魷鯈,隨行而列,委虵而處。”
魯國國君把一隻海鳥供在太廟里,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來飼養:不僅食以酒肉三牲,還為它演奏高雅的音樂。於是海鳥被嚇得不吃不飲,三天以後便死了。莊子認為這是魯國國君以自己的生活方式飼養鳥類,而不是按照鳥的生活習慣去飼養鳥類,這種違背事物自身規律的作法是注定要失敗的。後因以“以己養養鳥”比喻不遵循事物規律,只憑主觀主義辦事的愚蠢行為。
宋.歐陽修《答李秀才啟》:“厚乎養鳥,誤奏鹹池之和;豁若觀天,驟發醢雞之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