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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未集下】【臼字部】與
〔古文〕𢌱𦦲𠔔【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𠀤音予。
【說文】黨與也。
【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強楚。
【註】與,黨與也。
【管子·八觀篇】請謁得於上,則黨與成於下。又【廣韻】善也。
【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
【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
【論語】吾與點也。
【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
【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
【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
【註】師古曰:與,如也。
【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又施予也。
【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
【註】與,謂予人物也。又助也。
【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撲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
【註】與,猶助也。又類也。
【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
【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又以也。
【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
【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又和也。
【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
【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又用也。
【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
【傳】無與,弗用也。又數也。
【禮·曲禮】生與來日。
【註】與,猶數也。又語辭。
【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又容與,閑適貌。
【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
【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
【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
【註】索隱曰:言自得。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又不與,國名。
【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又姓。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𠀤音豫。參與也。
【正韻】乾也。
【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
【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又縣名。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
【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
【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語辭。
【論語】其爲仁之本與。
【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疏】微,無也。與,語助。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
【箋】與與,翼翼,蕃廡貌。又【論語】與與如也。
【註】威儀中適貌。又舒也。
【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
【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又人名。
【書·舜典】垂拜稽首,讓於殳斨暨伯與。
【傳】殳斨,伯與,二臣名。
【釋文】與,音餘。又山名。同輿。
【山海經】敦與之山。
【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
【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
【註】與或作輿。又【集韻】倚亥切,音欸。與也。◎按說文與訓賜予也,一勺爲與。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