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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
誹
注音:ㄈㄟˇ 拼音:fěi
倉頡:YRLMY五筆86編碼:YDJD五筆98編碼:YHDD
筆劃:共 15 劃康熙字典筆劃:誹:15;
部首:言  簡體字:誹
分解查字:言非(yanfei)

康熙字典【酉集上】【言字部】誹

【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𠀤音斐。
【說文】謗也。
【博雅】䛼也。
【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
【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
【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又【集韻】或省作非。
【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
【師古註】非讀曰誹。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義同。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𠀤與非通。
【類篇】謗言也。
【增韻】非議也。
【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
【前漢·食貨志】作腹非。
【註】口不言,心非之也。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𠀤非去聲。義同。
【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
【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於木,後代遂因以爲飾。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