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部首:幾 凡的注音:ㄈㄢˊ
拼音:fán
倉頡:HNI五筆86編碼:MYI 五筆98編碼:WYI
筆劃:共 3 劃 異體字:凢凣
康熙字典筆劃:凡:3; 分解查字:幾丶(jidian)
拼音:fán
倉頡:HNI五筆86編碼:MYI 五筆98編碼:WYI
筆劃:共 3 劃 異體字:凢凣
康熙字典筆劃:凡:3; 分解查字:幾丶(jidian)
康熙字典【子集下】【幾字部】凡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鹹切,音帆。
【說文】最括也。
【玉篇】非一也。
【廣韻】常也,皆也。
【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
【註】師古曰:凡,大指也。
【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
【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
【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
【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
【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
【廣韻】凡,輕也。
【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
【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又姓。
【韻會】周公凡伯之後。又葉符筠切。
【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
【註】凡,常也。
考證:〔【周禮·天官·司會註】謂簿書,挈其最凡也。〕謹照原文謂字上增書字。挈字改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