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通過並發表。
1948年12月10日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發表。
該宣言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特設的人權委員會起草,於1948年12月10日在聯合國第3屆大會上得到通過。宣言共30條,提出各國人民不分男女都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參加選舉、工作、受教育的權利等。
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發表。
該宣言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特設的人權委員會起草,於1948年12月10日在聯合國第3屆大會上得到通過。宣言共30條,提出各國人民不分男女都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參加選舉、工作、受教育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