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簽署銷毀中程和中短程飛彈條約簽字。
1987年12月8日1987年12月8日,美、蘇簽署了《美蘇關於銷毀歐洲中程和中短程飛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
條約共17條。雙方就銷除有關飛彈的範圍、方法和時間,對消除飛彈的各階段要求,對銷除有關飛彈的核查與監督,條約的法律效力及修改等作了規定。這是一個永久性條約。它自雙方交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條約所遵循的目標是加強戰略平衡,各條款闡明的措施將有助於減少發生戰爭的危險性和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條約規定,雙方在條約生效後的3年內,須全部銷毀所擁有的中程飛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在條約生效18個月內全部銷毀中短程飛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條約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再生產和試驗中程飛彈和中短程飛彈。
條約規定,締約每一方都擁有就地核查的權利,在條約生效後13年期間內均可進行核查。條約生效後頭3年期間每年進行20次核查,其後5年期間每年進行15次核查,在最後5年期間每年進行10次核查。根據條約,美蘇雙方將銷毀2611枚已部署和未部署的中程飛彈,其中美國的859枚,蘇聯為1752枚。該條約是戰後美蘇裁軍談判歷史上達成的第一個真正減少核武器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