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迦諾公約》在倫敦正式簽署。
1925年12月1日《洛迦諾公約》,一譯《羅迦諾公約》,亦即《洛迦諾保證條約》。1925年10月16日,由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7國代表在瑞士小城洛迦諾舉行的洛迦諾會議上正式通過,同年12月1日在英國首都倫敦簽字。《洛迦諾公約》共包括8個檔案,主要為:《洛迦諾會議最後議定書》;《萊茵保證公約》,由德、比、法、英、意5國簽署,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檔案;德國對比、法、波、捷分別簽訂的4個仲裁協定和條約。《萊茵保證公約》規定:德國、法國、比利時互相保證,使德比、德法邊界不受侵犯;遵守《凡爾賽和約》關於萊茵區實行非軍事化的規定;通過外交途徑和平解決一切爭端;英國和義大利作為保證國,承擔援助被侵略國的義務。實際上,這項公約對德向西擴張是一種遏制。但在當時條件下,它只是對法國的約束。《洛迦諾公約》的簽訂,標誌著德國正式恢復了其在歐洲國際關係中的大國地位,同時也是對法國的歐洲同盟體系的沉重打擊,公約使法國在歐洲的領導地位受到嚴重削弱。希特勒上台之後,於1936年3月進軍萊茵非軍事區,並於1939年4月宣布廢止《洛迦諾公約》,隨即便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