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公約成員國禁止在海上傾倒核廢料。
1993年11月12日1993年11月12日,37個倫敦公約成員國的代表,在倫敦投票贊成全面禁止在海上傾倒核廢料。由71個國家簽字的倫敦公約於1972年通過,目的在於防止在海上傾倒廢物,以保護全球的海洋環境。本次倫敦公約成員國大會從11月8日起在此間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總部大樓里舉行。自1983年倫敦公約成員國大會通過一項臨時性的禁止在海上傾倒廢物條約以後,世界上大多數地方都停止了向海中傾倒廢物。但是,為期10年的這項條約即將期滿。特別是3個星期前俄羅斯在日本海附近傾倒900噸低濃度放射性廢物一事,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因此,這次大會的主要議題是防止在海上傾倒和焚燒廢物問題。在投票表決中,37個國家投票支持全面禁止在海上傾倒核廢料。這項全面禁止傾倒決議正式通過100天以後生效,但對於持異議的倫敦公約成員國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不過它們要受1972年通過的倫敦公約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