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決口
1887年9月30日1887年9月30日,黃河在鄭州下汛十堡處決口,初30餘丈,越三日至300餘丈,奪溜南趨灌入賈魯河,又東會渦河,南注周家口,入淮河,全河繼流,災情嚴重。由於清政府政治腐敗,長期水利不興,河道管理不善,1887年除北運河在通州平定(山童)決口數十丈、永定河在下游南七工(東安境)、蘆溝橋、直隸武清、霸州等處先後決口外,黃河從7月21日已在開州決口,但並未引起統治者的重視。9月30日鄭州黃河大決口後,統治者首先考慮的不是迅速搶堵,而是黃流橫決,恐匪徒為患,命曾國荃、裕祿各回兩江、湖廣總督本任,以資防範。然後到10月15日,朝廷才發帑銀10萬兩賑災。至於應鄭州河工及賑災之費,16日乃命戶部預籌,並且準備從各省洋藥(鴉片)加征厘稅來取得。直到11月9日,朝廷方命禮部尚書李鴻藻往鄭州視察河工搶修情況。11月13日,清政府開鄭州河工捐例。由於決口搶修工程不夠堅實,已成河工於次年6月30日復被水淘刷失事。直到1889年1月20日河口方才合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