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因“咐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疑則斬帥”的罪名被處死於西市

1630年9月22日

明思宗(1610—1644)在崇禎二年(1629年)十二月初將袁崇煥逮捕入獄。囚禁審訊半年後,在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袁崇煥咐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及至城下,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罪名於三年八月碟(zhe)刑(分裂肢體)處死於西市,棄屍於市。行刑那天,袁崇煥毫無懼色,他被五花大綁,押上刑場,“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袁崇煥卒年四十七歲。(《石匱書》)。

世傳清太宗皇太極(1592—1643)施反間計,捕捉兩名明宮太監,然後故意讓兩人以為聽見滿清將軍之間的耳語,謂袁崇煥與滿人有密約,皇太極再放其中一名太監回京。明思宗中計,以為袁崇煥謀反;但是閻崇年等一些學者則傾向於認為明思宗殺袁崇煥是因為朝廷內閹黨餘孽的誣陷,皇太極的反間計只是袁崇煥落獄之因。
對反間計,《明史》袁崇煥傳,記載:“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
《明季北略》則記載:“都中又喧言崇煥導虜入犯,上甚切齒。先是,虜出獵,擄我多人。中有二璫,上命偵崇煥者,亦被擄。虜視之,知為璫也,乃設一記,佯為袁遺書約犯邊,答云:“知道了,多謝袁爺。”又佯驚云:“乃為璫聞,縛璫亟斬之!”又故遺一奴私放璫歸。璫歸,上其事。上再召崇煥入,即下詔獄。”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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