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物價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1987年9月19日1987年9月19日,我國第一部物價管理的正式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頒布,它標誌著我國價格管理和監督檢查納入了法制軌道。《條例》是在1982年《物價管理暫行條例》基礎上修改制訂的。它比原來的暫行條例增加了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國家現行的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二是各級物價部門的任務增加了開展信息服務和加強協調、指導等職能;三是增添了“企業的價格權利與義務”一章,規定企業在價格管理方面享有的五條權利和必須履行的五條義務;四是強化價格監督檢查,發動民眾監督檢查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