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
1980年9月2日1980年9月2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報告》批准從1981年起,把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工作,在國營工業企業中全面推廣,使企業在人財物、產供銷,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在機構和人事方面,試點企業有權決定自己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和任免中層和中層以下的幹部;有權根據勞動紀律辭退職工。企業車間、班組的主要領導幹部要實行民主選舉,有條件的試點企業,廠級領導幹部也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任命。
1980年9月2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報告》批准從1981年起,把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工作,在國營工業企業中全面推廣,使企業在人財物、產供銷,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在機構和人事方面,試點企業有權決定自己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和任免中層和中層以下的幹部;有權根據勞動紀律辭退職工。企業車間、班組的主要領導幹部要實行民主選舉,有條件的試點企業,廠級領導幹部也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