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設定顧問
1980年8月13日198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設定顧問的決 定:在縣級以上單位設定顧問,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顧問組(三人以上可設立)和顧問是在同級黨委(黨組)和行政負責 人的領導下工作,其任務主要是調查研究,了解情況,幫助黨政 領導出主意,當參謀,並把黨的好傳統,好作風傳給年輕一代。 黨員顧問組長和不設定顧問組的顧問可列席同級黨委(黨組)會議。 顧問為在編幹部,列入相應的黨委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按照 幹部的管理許可權任免。顧問一般不再兼任人大常委會、政協的職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