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發表第一次對華宣言
1919年7月25日1919年7月25日,《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宣布:廢除帝俄與中國、日本、協約國簽訂的一切秘密條約,帝俄政府在中國東北以及別處,用侵略手段取得的土地,一律放棄,廢除帝俄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和租界,放棄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放棄帝俄在中東鐵路方面的一切特權。列寧領導的蘇俄政府於1920年9月27日,又發表《第二次對華宣言》,除了重申第一次對華宣言中主要內容外,還建議兩國恢復外交關係和締結友好條約。
1919年7月25日,《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宣布:廢除帝俄與中國、日本、協約國簽訂的一切秘密條約,帝俄政府在中國東北以及別處,用侵略手段取得的土地,一律放棄,廢除帝俄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和租界,放棄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放棄帝俄在中東鐵路方面的一切特權。列寧領導的蘇俄政府於1920年9月27日,又發表《第二次對華宣言》,除了重申第一次對華宣言中主要內容外,還建議兩國恢復外交關係和締結友好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