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加快發展第三產業

1992年6月16日

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要求全黨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第三產業、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統一思想,轉變觀念,開闊思路,發揮創造性,動員廣大幹部民眾,為實現加快發展第三產業這一重大戰略任務而努力奮鬥。
《決定》還提出了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13條政策和措施。《決定》指出,第三產業重點包括:1、商業、物資、外貿、金融、保險、房地產旅遊、居民服務業等;2、諮詢、信息和技術服務業等;3、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4、交通、郵電、科研、教育和公用事業等。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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