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獲勝

1927年4月10日

1927年4月10日,各國在華盛頓、倫敦、莫斯科簽署《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公約草案由美英蘇等12個國家提出,經第26屆聯大討論。該公約1975年3月26日起生效。

截至1986年底,已有111個國家加入這項公約。中國於1984年11月分別向美、英、蘇提交了加入書。

公約規定,締約國不得生產、儲存生物武器,也不協助他國取得這類武器;締約國在9個月內銷毀一切生物武器;締約國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控訴其他國家違反公約的行為。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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