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被迫與俄國簽訂了《中俄旅大租地條約》
1898年3月27日1898年3月27日,清政府與沙俄簽訂《旅大租地條約》。1897年12月15日,沙俄藉口協助中國抵抗德國強占膠州灣,派艦隊占領旅順。次年的3月27日,清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俄國駐華代辦巴布羅福在北京簽訂此約。主要內容:一、租借旅順口、大連灣,期限25年;二、俄國享有租借地內行政權;三、旅順軍港只許中俄使用,俄國可在租地內建造各種軍事設施;四、俄有修築中東鐵路支線的特權。同年5月7日又在聖彼得堡簽訂《續訂旅大租地條約》六款,進一步確定俄國建築及在租借地附近的獨占權。兩約的簽訂,使中國東北成為沙俄的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