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條約》簽訂
1948年3月17日1948年3月17日布魯塞爾條約簽訂。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杜魯門主義和馬歇爾計畫的實施,美國對西歐的滲透和擴張已成為現實。英國便以蘇聯威脅增大為由,利用西歐各國的不安全感,加快了西歐聯合的步伐。
1948年1月, 英國外相貝文發表演說,正式提出西歐聯盟的建議。法、比、荷、盧4國表示回響。 3月5日,英、法、比、荷、 盧5國代表在布魯塞爾舉行締約談判;17日, 5國外長舉行布魯塞爾條約的簽字儀式,條約為期50年, 自同年8月25日生效。該條約組織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外長協商委員會。此外還設立西歐聯盟防務委員會、西方聯盟參謀部和西方聯盟司令官委員會。
在布魯塞爾條約的形成過程中,美國政府不僅積極鼓勵,而且還表示將著手向西歐提供軍事保護和軍事援助。布魯塞爾條約組織的建立是北大西洋軍事聯盟形成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