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布《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1985年3月13日1985年3月13日 (農曆正月廿二),中央發布《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決定》指出,當前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運行機制方面要改革撥款制度,開拓技術市場,克服單純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學技術工作,國家包得過多,統得過死的弊病;在對國家重點項目實行計畫管理的同時,動用經濟槓桿和市場調節,使科學技術機構具有自我發展的能力和自覺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活力。
在組織結構方面,要改變過多的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教育、生產脫節,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大力加強企業的技術吸收與開發能力和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中間環節,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並使各方面的科學技術力量形成合理的縱深配置。
在人事制度方面,要克服“左”的影響,扭轉對科學技術人員限制過多、人才不能合理流動、智力勞動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的局面造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命名科學技術成果迅速地、廣泛地套用於生產,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科技體制改革後迅速興起的北京市中關村電子一條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