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國簽訂《禁止在海底試驗核武器條約》
1971年2月11日1971年2月11日,63國在華盛頓、倫敦和莫斯科舉行的儀式中簽訂《禁止在海底試驗核武器條約》,即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這個條約是在1970年12月7日第2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條約從1972年5月18日生效。
1971年2月11日,63國在華盛頓、倫敦和莫斯科舉行的儀式中簽訂《禁止在海底試驗核武器條約》,即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這個條約是在1970年12月7日第2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條約從1972年5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