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統一幣制
1914年2月7日1914年2月7日 (農曆正月十三),北京政府統一幣制。
1914年交通銀行上海分行發行的紙幣
1914年2月7日,袁世凱政府公布《國幣條例》,採用銀本位制,“以庫平純銀六錢四分八厘為一圓,總重七錢二分,銀九銅一”,規定“國幣之鑄造權,專屬於政府”,並以施行細則規定,“凡公款出入必須用國幣”。鑄以新幣(袁大頭)兌換各種銀元,以實行幣制統一。
1914年2月7日 (農曆正月十三),北京政府統一幣制。
1914年交通銀行上海分行發行的紙幣
1914年2月7日,袁世凱政府公布《國幣條例》,採用銀本位制,“以庫平純銀六錢四分八厘為一圓,總重七錢二分,銀九銅一”,規定“國幣之鑄造權,專屬於政府”,並以施行細則規定,“凡公款出入必須用國幣”。鑄以新幣(袁大頭)兌換各種銀元,以實行幣制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