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印造昭信股票
1898年2月4日1898年2月4日,清政府準奏印造昭信股票100萬張。當時,清政府因《馬關條約》規定的第四期賠款即將到期,外債難舉,右中允黃思永請造自強股票,籌借華款,戶部擬定章程,奏準施行。發行總額為1億兩,面額分100兩、500兩、1000兩3種,名“昭信股票”。年息5厘,分20年還清。股票可抵押售賣。發行時,地方官吏有“名為勸借,實則勒索追催,騷擾閭閭”,甚至“計畝苛派,按戶分口嚴傳,不到者鎖拿嚴押”的現象。不久,即停辦。
1898年2月4日,清政府準奏印造昭信股票100萬張。當時,清政府因《馬關條約》規定的第四期賠款即將到期,外債難舉,右中允黃思永請造自強股票,籌借華款,戶部擬定章程,奏準施行。發行總額為1億兩,面額分100兩、500兩、1000兩3種,名“昭信股票”。年息5厘,分20年還清。股票可抵押售賣。發行時,地方官吏有“名為勸借,實則勒索追催,騷擾閭閭”,甚至“計畝苛派,按戶分口嚴傳,不到者鎖拿嚴押”的現象。不久,即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