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
1994年1月1日1989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國總統同時宣布,三國政府代表從同年6月開始就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展開談判。經過14個月的談判,1992年8月12日,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簽署了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994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協定決定自生效之日起在15年內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實施商品和勞務的自由流通,以形成一個擁有3.6億消費者,每年國民生產總值超過6萬億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集團。
該協定的總則規定,除墨西哥的石油業、加拿大的文化產業以及美國的航空與無線電通訊外,取消絕大多數產業部門的投資限制。對白領工人的流動將予放寬,但移民仍將受到限制。任何一成員國在6個月前通知其他成員國後,即可脫離該協定;協定還允許接納附加成員國。總則還規定各成員國政府的採購將在10年內實現全面開放,由於墨西哥為本國的公司保留了一些契約,因此,該協定將對墨西哥產生主要影響。此外,協定還規定由執行協定而產生的爭執,將交付由獨立仲裁員組成的專門小組解決;如果大量進口損害一國國內的工業,將允許該國重新徵收一定的關稅。在產業方面,該協定規定,美墨之間大部分農產品的關稅將立即取消,其餘6%的產品包括玉米、糖、某些水果和蔬菜的關稅,將在15年後全部取消,進口配額在10年內消除。對於加拿大,現有的與美國簽定的協定全部適用,汽車工業10年後將取消關稅,美加在1998年之前取消相互間的全部關稅。在能源方面,墨西哥方面對私營部門進行勘探的限制繼續有效,但國營石油公司的採購將向美國與加拿大開放。在金融服務方面,墨西哥將逐步對美國與加拿大投資開放其金融部門,最終到2007年取消壁壘。關於紡織品,協定將用10年時間取消美、墨、加之間的關稅,在北美地區的紡織品製成的服裝可免於徵稅。到2000年,北美地區的卡車可行駛到三個國家中的任何地區。該協定還對環境、勞工等問題制定了附加協定。根據協定,美國與墨西哥將建立一個北美開發銀行以幫助美國邊境的財務稅收穫利。同時,美國將需要在協定生效後最初的18個月中花費9千萬美元重新培訓因協定而失業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