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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歇爾來華調停國共關係

1945年12月20日

1945年11月27日,美國總統杜魯門批准赫爾利辭去駐華大使職務,於12月20日派陸軍總參謀長喬治-卡特利特-馬歇爾為總統特使到中國,以“調解國共軍事衝突”為名幫助蔣介石加緊部署內戰。22日,馬歇爾抵重慶。27日,國共談判恢復。中共代表周恩來、葉劍英、王若飛,國民黨代表王世傑、張群、邵力子。經協商,於1946年1月5日達成《關於停止國內軍事衝突的協定》。10日,張群、周恩來簽署《關於停止國內衝突的命令和聲明》。根據協定,由張群、周恩來、馬歇爾組成3人小組,並在北平成立軍事調處執行部,負責調處國共軍事衝突,監督雙方執行停戰令。執行部由鄭介民、葉劍英、羅伯遜組成。國民黨政府對停戰無誠意,停戰令發布前3夭,密令所屬部隊搶占戰略要點,並頻繁調動軍隊,為發動大規模內戰作準備。自停戰令生效日起至6月,國民黨軍向解放區進攻4300餘次,動用兵力270萬人次。馬歇爾的“調處”無助於中國“避免內戰的發生”。

12月2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