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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蘭特任聯邦德國總理。

1969年10月21日

1969年10月21日勃蘭特任聯邦德國總理。_歷史上的今天

西德總理勃蘭特

1969年9月,西德進行大選。戰後長期執行的基督教聯盟失利,社會民主黨獲勝,同自由民主黨組成聯合政府。社會民主黨人勃蘭特於10月21日出任西德總理。這是1930年以來社會民主黨人首次組閣。

維利·勃蘭特生於1913年。1931年加入德國社會民主黨。因從事反法西斯的活動,於1933年流亡挪威。1947年回國。曾任柏林市議會議長和柏林市市長等職。1964年起任社會民主黨主席。1966年至1969年任大聯盟內閣的副總理和外交部長,此間提出了“小步子政策”,開始改善同蘇聯東歐的關係。擔任總理後,實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降低獲選資格的年齡,1971年11月通過工人參與管理私人企業的管理法,擴大了企業工會委員會的人事、福利和經濟權;1973年實行教育改革以實現機會均等,同時興建了許多學校;擴大了社會福利法,使社會福利網更加完善;進行了法律和行政改革。

對外仍以美國和北約的軍事力量為後盾,同時推行“新東方政策”。力圖以承認戰後現實換取蘇聯的諒解,並與東歐國家實現關係正常化,1970年8月勃蘭特親赴莫斯科同蘇聯簽訂了《莫斯科條約》,同年12月又與波蘭簽訂《華沙條約》,互相承認歐洲領土的現狀並約定互不侵犯。1972年12月東西德簽訂《基礎條約》,互相承認。西德還同各東歐國家先後建立外交關係。這些政策引起了國內一些人的反對,加之國內的改革增加了國家的開支,使國債迅速增加,經濟成長率下降。反對黨利用此形勢於1972年4月在聯邦議院對總理提出不信任提案,以兩票之差未能如願,勃蘭特請求總統解散議會,在新的議會選舉中基民黨和社民黨力量不相上下,勃蘭特雖繼續執政,但地位不穩。

1974年4月勃蘭特秘書紀堯姆間諜案被揭露後,勃蘭特被迫於5月6日辭職。

10月21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