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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舉行,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1984年10月20日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舉行,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_歷史上的今天

全會會場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分析了我國當前的經濟和政治形勢,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一致認為:必須按照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結合起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總要求,進一步貫徹執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以利於更好地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全會一致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分為10個部分:一、改革是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二、改革是為了建立充滿生機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三、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四、建立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畫體制,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五、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重視經濟槓桿的作用;六、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七、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八、積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進一步擴大對外的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九、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會主義經濟管理幹部的宏大隊伍;十、加強黨的領導,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全會還討論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 會議關於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
全會決定於1985年9月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會議議題有兩個:討論和通過關於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畫綱要和建議;增選中央委員會成員等組織事項。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舉行,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_歷史上的今天

《人民日報》刊登的決定

 

10月2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