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簽訂一攬子經濟技術合作項目
1954年10月12日
1954年10月12日,中蘇政府簽訂《關於將各股份公司中的蘇聯股份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公報》、《關於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的聯合公報》、《關於修建蘭州—烏魯木齊—阿拉木圖鐵路並組織聯運的公報》、《關於修建集寧—烏蘭巴托鐵路關組織聯運的聯合公報》。公報規定:1950年至1951年中蘇合辦的新疆省開採有色及稀有金屬的公司、新疆省開採和提鍊石油的公司、大連修理和建造輪船的公司、組織和經營民用航空路線的公司,自1955年1月1日起完全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報規定:中蘇政府將無代價地互相供應技術資料、交換有關情報,並互派專家進行技術援助和介紹兩國在科學技術方面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