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例假畫侵權案一審審結。
1995年9月28日
全國政協常委、中央工藝美院教授、著名畫家吳冠中訴上海朵雲軒、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一案,1995年9月2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吳冠中勝訴。至此,這場長達近兩年、為社會廣為矚自的我國首例假畫侵權案,終於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1993年10月27日,上海朵雲軒、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聯合在香港拍賣出售了一幅《毛澤東肖像》畫,上有“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毛澤東”字樣,落款為“吳冠中畫於工藝美院一九六二年”。拍賣前,吳冠中曾通過有關單位轉告上海朵雲軒撤下這幅不是其所畫、假冒其署名的偽作,但上海朵雲軒在接到通知和書面函件後,仍與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聯合拍賣,甚至出具專家鑑定意見,稱這是吳冠中的作品,致使該偽作被他人以港市52.8萬元購去,為此,吳冠中於1994年7月16日向原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法院大量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庭判決如下:一、被告上海朵雲軒、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聯合拍賣假冒吳冠中署名的美術作品《毛澤東肖像》的行為,共同嚴重侵犯了原告吳冠中的著作權,應停止侵害;二、兩被告在《光明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上載文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須經本院審核通過;三、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73000元。訴訟費人民幣2700元,由上海朵雲軒、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共同承擔。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同時下達民事制裁決定書,決定沒收上海朵雲軒、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假畫的非法所得港市4.8萬元,並對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和上海朵雲軒分別罰款人民幣5萬元和3萬元。
原告吳冠中因身體原因未親自赴滬,委託律師沈志耕代為出庭。上海朵雲軒委託代理人戴小京到庭。
宣判結束後,記者在北京吳冠中家採訪了這位著名畫家。他說:“中國畫市場的偽劣假冒已經很嚴重了,幾乎要把國畫的聲譽毀掉,美術界都在呼籲整頓市場。但是呼籲和批評都不起多少作用,在官司未判決的這兩年內,假畫泛濫特別嚴重。所以我本人同中央工藝美院和美術界,都主張用法律來規範和挽救。”當記者問到,這場官司拖了這么久,給他本人帶來些什麼影響時,吳冠中非常懇切地說:“這個案子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例用法律來解決假畫侵權的,要為今後的市場作出一個範例,所以法院要做得特別慎重,時間是長了些,我個人的確受了很大損失。但是給大家打開了方便之門,亮起了第一盞紅燈,還是值得的。我只希望有了紅燈,將來的‘交通’能夠正規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