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寧集團清盤。
1983年9月10日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香港回歸後,廉政公署作為反貪污的機構及相應的機制繼續保留。其自從成立以來,已調查了數萬件案件。這裡介紹的這起案件破了香港司法史四大紀錄:
保金最高——主要被告的保釋金是現金5000萬港元及100萬港元人事擔保。
保期最長——被告自1985年12月獲准保釋至1996年3月,保釋期超過10年。
公費最巨——涉及的訴訟費高達2.1億港元。
證物最多——廉署蒐集了約400萬頁檔案做證物,需要用兩個面積共2000多平方英尺的房間儲存。
該案被告1972年來到香港,通過買賣物業及收購公司,短短數年間便建立了70億港元的佳寧集團,聘用員工近3萬人,業務範圍廣泛,包括餐館、旅行社及的士公司等。但是,令人始料不及的是,這個神話背後竟是近百億元的負債?被告利用空殼公司安排員工擔任董事,賄賂裕民財務高層,致使在沒有足夠抵押的情況下,能夠不經正常程式獲得貸款達60多億港元。進入80年代後,佳寧集團陷入債務困境,並最終於1983年11月清盤,佳寧股票變成廢紙,股民損失慘重。
1985年4月,裕民財務的母公司大巴裕民銀行向律政司作出貪污投訴,廉署隨即接手調查。財雄勢大的數名被告,用盡策略拖延及逃避審訊,調查工作甚為棘手。主要被告假稱身染重病要求終止聆訊,廉署人員日夜跟蹤,發現他仍出入娛樂場所,社交生活如常,遂向法庭揭穿他的藉口。另外,在引渡前任裕民財務董事的過程中,廉署經過重重困難才成功獲得法庭發出引渡令,但由於廉署人員在法國不可以攜帶武器及使用手銬,所以在押解一名被告返港時,廉署人員要一直緊隨他,即使上洗手間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廉署人員走遍13個國家,為證人錄取口供及收集證物。此外,為應付被告的代表律師對證物的各種要求,處理證物的調查員疲於奔命,長時間地加班加點工作,壓力可想而知。大法官在宣判後特意嘉許廉署調查員的無比耐力及堅毅精神。
在廉署人員的努力下,佳寧案之有關要員終於在1996年9月承認兩項串謀詐欺罪,被判入獄三年。其他3名被告均先後承認控罪,被判入獄,轟動一時的佳寧集團詐欺案,4名被告分別被控多項詐欺和貪污罪名,涉及款項高達5億美元,案件橫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估計訴訟費高達2.1億港元,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龐大複雜的商業詐欺及貪污案。此案的偵破也正好反映了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
9月10日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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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及新政府頒布《土地改革法》,規定土地擁有者不能超過二百費丹,超過部分由政府徵購。 1952年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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