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漢,政治家
1984年8月11日
李維漢(1896-1984),又名羅邁,湖南長沙縣人(其曾祖父原為福建渡東人,後因家族喬遷原因,各派支分散各地,其曾祖父變喬遷至長沙,李維漢屬隴西李氏第40代子弟。)。1896年6月生於一個貧苦的知識分子家庭。1916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第二部,1917年暑期畢業,留校任初級部主任。在第一師範期間,同毛澤東、蔡和森同志等相識,1918年同毛澤東、蔡和森等同志一道在長沙組織新民學會。1919年赴法國勤工儉學,在蔡和森同志的影響下,接受並信仰了馬克思主義。1921年,同周恩來、趙世炎等同志商量醞釀組織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1922年,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成立,李維漢同志負責組織工作。同年,受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的委託,回國申請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底,李維漢同志由毛澤東、蔡和森同志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3年4月起,直到1927年4月,李維漢同志擔任中共湘區委員會(後改稱中共湖南省委員會)書記。在此期間,並被選為中共四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五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大革命時期的湖南,是廣東革命政府和北洋軍閥爭奪的戰略要地。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湖南工人、農民、學生運動蓬勃興起,尤其是農民運動迅猛發展。1927年1、2月間,毛澤東到湖南考察農民運動,寫了著名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湖南省委和李維漢同志完全同意毛澤東同志的報告,並首先在湖南省委機關刊物《戰士》上全文發表。
1927年大革命失敗之後,7月12日,根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指示,中共中央改組,成立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陳獨秀停職。李維漢同志為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五個委員之一。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舉行南昌起義,並在共產國際的幫助下,於8月7日召集緊急會議,即著名的八七會議。八七會議由李維漢擔任主席,瞿秋白作主要報告人。會議總結了大革命失敗的經驗教訓,徹底結束了陳獨秀右傾投降主義在中共中央的統治,確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方針,並把發動農民秋收起義作為當前黨的最主要任務。毛澤東同志參加了會議,提出“政權是由槍桿子中取得的”的著名論斷。會議選舉瞿秋白、李維漢、蘇兆征等同志組成中共臨時中央局。
1928年6月,中共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莫斯科召開,李維漢同志和任弼時同志一道留守中央。六大後,李維漢同志任中央巡視員,視察上海工作。1929年春起,任中共江蘇省委兼上海市委組織部長,以後改任書記。1930年中共六屆三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委員。1931年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之後,即去莫斯科學習。1933年回國到江西蘇區,任中央組織部幹事,後任組織部長,直到1936年。1934年中共六屆五中全會上被選為候補中央委員。
二萬五千里長征中,任軍委二縱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總政地方工作部部長。1935年1月,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遵義會議結束了王明“左”傾冒險主義在中共中央的統治,確立了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在最危險的關頭挽救了黨和中國工農紅軍,挽救了革命。李維漢同志無保留地擁護遵義會議的決議,擁護毛澤東同志在中央的領導,以後又積極地參與了對張國燾反黨活動的鬥爭。
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李維漢同志先後任中共定邊少數民族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共陝甘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民眾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央黨校校長,陝北公學副校長、校長和黨團書記,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李維漢同志擔任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期間,先後起草了《回回民族問題提綱》和《蒙古民族問題提綱》,經中共中央討論批准。這是我們黨系統地研究少數民族問題的開端。陝北公學培養了大批革命的知識青年,許多人後來成為革命和建設的骨幹。1942年整風運動開始時,李維漢同志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兼中央研究院新聞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負責中央研究院整風學習的領導。在中央研究院的整風學習中,出現了尖銳、複雜的思想鬥爭,轟動了延安。由於貫徹了中央和毛澤東同志關於整風的正確方針,實事求是,發揚民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團結同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既教育了年青的一代,又教育了中年的一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42年9月到1946年4月,李維漢同志任中共西北局委員、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在這個期間,陝甘寧邊區在發展生產,開展文化、教育、衛生工作和少數民族工作,建設“三三制”政權,搞好同黨外人士的合作共事關係等方面,都做出了成績,取得了經驗。李維漢同志在上述各項工作中,都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抗日戰爭結束後,舊政治協商會議召開,1946年4月,中央決定由李維漢同志參加政協中共代表團。李維漢同志任政協代表期間,在重慶、南京、上海等地廣泛接觸各方面的人士,協助周恩來同志做了大量工作。
1946年底,政協中共代表團撤回延安,李維漢同志擔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長,以後改任部長。1948年,任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直至1964年底。1949年4月,李維漢同志任中共代表團代表,參與同中國國民黨和平談判代表團的談判。
建國以後,李維漢同志除擔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以外,還先後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秘書長,政務院秘書長,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第八辦公室主任,一屆、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二屆、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1979年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顧問,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982年中共第十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歲。
李維漢同志長期主管黨和國家的統一戰線工作、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在理論上和實踐上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善於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學習和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創造性地提出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有中國特色的理論和政策,得到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採納。其犖犖大者:在統一戰線工作方面,李維漢同志系統地調查了我國國家資本主義問題,提出經過由低級到高級的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主要是經過公私合營,對我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贖買,逐步完成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在改造過程中,提出企業和人是資本主義留給我們的兩項財富,要把企業改造和人的改造結合起來實行雙重改造。在全行業合營之後,提出統戰工作以教育為主、以教育方法為主的方針。在三年經濟困難時期,提出經過“神仙會”調整關係、調動服務,並採取自己提出問題、自己分析問題、自己解決問題(“三自”)和不打棍子、不抓辮子、不戴帽子(“三不”)的方法繼續進行自我教育。1962年在中央統戰部內一個書面意見中提出階級關係和統一戰線的面貌起了根本變化,並同陳毅同志一道提倡民主高潮、專業高潮等。
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維漢同志在建國以前提出聯邦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建議採取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得到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採納。接著,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0年,李維漢同志主持制定政務院《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和《籌辦中央民族學院試行方案》,大量培養民族幹部。1952年李維漢同志主持制定了《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經中央人民政府通過實施。1951年5月,李維漢同志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權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在友好的基礎上進行談判,達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通稱《十七條協定》),對祖國的統一大業作出了重大貢獻。1953年,李維漢同志提出在一部分民族關係比較特殊的少數民族地區,採取和平改革的方針,也得到中央的採納。1961年,李維漢同志在西北民族工作會議上講話,針對當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錯誤,在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系統地總結了建國以來民族工作的經驗。1962年全國民族工作會議上,又進一步闡發了這些經驗。
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維漢同志提出中國宗教有五性(民眾性、長期性、國際性、複雜性,在一部分少數民族中還有民族性),必須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後又提出必須改革宗教中的壓迫剝削制度,宗教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制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後,李維漢同志堅決擁護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討論,堅決擁護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堅決擁護撥亂反正,反對兩個凡是,反對個人迷信,立場堅定,態度鮮明。他對三中全會後黨中央的領導充滿信心,對黨和國家欣欣向榮的景象由衷地感到高興和鼓舞。同時,他堅決維護毛澤東同志的歷史地位和毛澤東思想的科學體系,正確地評價黨的歷史,維護黨的威信。他屢屢聲稱自己是毛澤東同志的學生,並創造性地宣傳毛澤東思想,特別是毛澤東統一戰線思想。他以長期革命鬥爭的豐富經驗、高度的理論水平和銳利的眼光,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深思熟慮,積極向黨中央提出重要的建議,受到黨中央的重視和採納。他不顧年高、體弱、多病,奮不顧身地進行工作,積極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工作,系統地撰寫革命回憶錄。在撰寫革命回憶錄中,他堅持實事求是,真實第一,以集體為主,總結經驗為主,反對突出個人,突出自己,也不隱諱或推卸自己歷史上的缺點和錯誤。他發表的回憶錄,受到史學界的好評,被譽為典範。李維漢同志回憶錄未完成便去世,這是黨和人民的一大損失。
李維漢同志的長子李鐵映是中共第十二屆至十五屆中央委員,次子李鐵林是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