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條約簽署
1923年7月24日
洛桑條約,也叫《洛桑和約》。全稱《協約和參戰各國對土耳其和約》。1923年7月24日在瑞士洛桑會議上籤訂。一方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7個協約國(英 、法、意、日、希、羅、南),另一方是戰敗國的土耳其。洛桑會議是在英國、希 臘武裝干涉土耳其的“希土戰爭”失敗後,為了解決中東問題而召開的。土耳其同 7國訂立這個和約,以代替1920年8月10日協約國向土耳其舊政府簽訂的與 《凡爾賽和約》同一體系的《色佛爾和約》(該和約受到基馬爾領導的土耳其民族 革命政府的堅決反對,未能生效)。主要內容:土耳其保全它的主要領土,收回士 麥那地區和東色雷斯;土耳其放棄對埃及、突尼西亞、摩洛哥、利比亞等地的領土要 求;對世界大戰及協約國武裝干涉土耳其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雙方互相放棄在金 錢上的要求;取消在小亞細亞的法、意勢力範圍和歐洲國家在土耳其的領事裁判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