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會工作會議在北平舉行
1949年7月23日
1949年7月23日-8月16日,全國工會工作會議在北平(現北京)舉行。
此次會議根據1年來各地摸索出來的經驗,規定了工人運動方針和任務之具體方法;規定了工人階級進行工會工作的各種策略,糾正以前在敵人統治下的秘密工作的方式,與農村鬥爭方式的殘餘;規定了全國各級工會的組織系統,和一些制度規章,規定了在公營企業中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的具體方法和組織條例,規定了在私營企業中以勞資雙方訂立集體契約為解決勞資糾紛、實現勞資兩利的基本環節,以工會代表工人與資本家交涉談判,及勞動局調節仲裁,為解決勞資爭議的唯一合理方式和步驟,為適應全國解放的勝利形勢與今後政權建設和經濟建設的艱巨任務。會議提出了今後1年左右,把全國工人階級、首先是產業工人基本上組織起來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