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改革管理體制
1984年7月20日
1984年7月20日,《人民日報》報導,中共中央書記處最近決定,改革幹部管理體制,適當下放幹部管理許可權。採取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辦法,縮小由中央管理的幹部的範圍。中央原則上只管下一級的主要領導幹部。7月28日,喬石就中央下放人事管理後如何作到層層盡職盡責,提出了五點要求:(一)選拔和使用幹部必須認真執行黨的新時期的幹部隊伍“四化”方針。(二)要加強大型企業、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領導班子的建設。(三)要大膽放手地走民眾路線,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四)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要求,進一步改善管理幹部的方法。(五)要正確處理黨委管理幹部的範圍和幹部級別待遇之間的關係,認真解決好乾部的待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