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償轉讓給蔣二百七十一艘軍艦
1946年7月16日
1946年7月16日,美國第79屆國會通過了第512號法案,授權總統“將溢出美國政府海軍需要的若干海軍艦艇及浮塢,無償轉讓於中華民國政府”。其目的“乃為協助中國政府警衛其沿海及內地領水,保障並改善其領水的船運安全”。
根據這個法案的原提案人美國前海軍部長福萊斯特建議,美國得將護航驅逐艦級的剩餘船艦271艘撥讓中國。並派遣海軍顧問團協助中國訓練海軍。此項經過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授權總統,最多以美艦271艘供給中國,另加水上船塢及其他必要器材。
這批艦船包括流動船塢2艘、修理船2艘、驅逐巡邏艦2艘、掃雷艦24艘、驅潛艦28艘、登入艇193艘、油船3艘、調查艇3艘、摩托炮艇6艘、輕型渡船6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