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頒布《戡亂共匪叛亂總動員令》,實行“戡亂”救國。
1947年7月4日
1947年7月4日,為解決國民政府軍事、政治上的危機,蔣介石問計於美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得到答覆是“採取緊急措施的時刻,恐怕已經來到了”。7月4日,蔣介石頒布《戡亂共匪叛亂總動員令》,實行“戡亂”救國。該動員令稱政府決心動員全國力量,加緊“戡亂”。7月18日,根據動員令又在國會通過了《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基本內容為:“戡亂”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關人力,應積極動員,凡規避征雇及妨礙征雇等行為,均應依法懲處:“戡亂”所需之軍糧、被服、藥品、油、銅鐵、通信器材等軍用物資,均應積極動員,凡規避徵用及囤積居奇等行為,均依法懲處;凡怠工、罷工、停業關廠及其他妨礙生產及社會循序之行為,均應依法懲處;對於“煸動叛亂”之集會及其言論行動,應依法懲處等等。南京國民政府還決定取消中共國大代表及國民政府委員保留名額,並將中共參政員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