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1985年5月27日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指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改革教育管理體制,在加強巨觀管理的同時,堅決實行簡政放權,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調整教育結構,相應地改革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同社會主義現代化不相適應的教育思想、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經過改革,要達到:使基礎教育得到切實的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得到廣泛的發展,高等學校的潛力和活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學校教育和學校外、學校後的教育並舉,各級各類教育能夠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多方面需要。
《決定》還對增加教育投資,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調整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畫和畢業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加強領導,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保證教育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等問題,作了明確的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