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防務集團條約》簽署
1952年5月27日
韓戰爆發後,美國十分重視重新武裝德國,以加強西歐防務。在1950年9月召開的美英法3國外長會議上,美國務卿艾奇遜提出應儘快建立一支有聯邦德國軍隊作為骨幹的歐洲軍。法國對重新武裝西德疑慮甚多,要求對此有適當限制。經談判決定聯邦德國經由參加歐洲防務集團的方式加入北約,歐洲防務集團對聯邦德國武裝問題做一定限制。
1952年5月27日,法、西德、比、荷、意、盧6國外長在巴黎簽署《歐洲防務集團條約》,又稱《歐洲軍條約》。條約序言宣稱把締約國各有關兵種一定數量的部隊統一在一個“超國家”的防務集團之內。條約規定歐洲防務集團與北約的關係。防務集團的所屬部隊,隸屬於北約最高統帥部,規定3年內建立歐洲防務集團部隊55個師,其中40個為常備師,15個為後備師。條約簽約時,美英對法國安全做了保證,但英國沒有正式參加防務集團。
朝鮮停戰後,國際形勢出現緩和,法國國內主張否決歐洲防務集團的力量擴大。國民議會於1954年8月拒絕批准歐洲防務集團條約,致使歐洲防務集團條約未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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