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加強計畫生育
1991年5月12日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
《決定》其中指出,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開發中國家。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占有資源相對不足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人力資源豐富,這固然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條件,但人口增長過快,又是我們一個沉重的負擔,它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進程。我們把實行計畫生育,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作為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出發,為了使國家更快地發達起來,使人民更快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我國在控制人口增長方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人口出生率已從1970年的33.43‰下降為1990年的21.06‰。但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的人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控制人口增長的任務相當艱巨。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必將直接影響我國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實現,影響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質的進一步提高,同時還會加快自然資源的消耗和生態環境的惡化,給子孫後代留下嚴重的後患。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應承擔完成本地區人口計畫的責任,實行和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要把做好計畫生育工作和完成人口計畫作為考核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並制訂科學的考核標準和監督措施。上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執行人口計畫情況的督促和檢查,確保統計數字的準確性,嚴禁瞞報和虛報。要建立獎懲制度,對計畫生育工作做得好的給予獎勵,對造成人口失控的要給予處罰並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