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銷毀邱氏鼠藥
1995年4月14日
1995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同意化工部等5個部門聯合調查組對河北邱氏鼠藥廠違章生產鼠藥的處理意見,並責成國家工商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通知各地,沒收和銷毀正在市場上銷售的邱氏鼠藥。
聯合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是:邱氏鼠藥廠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出口所有產品。恢復生產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報化工部批准;立即封存該廠現有庫存鼠藥,含有“氟乙醯胺”等劇毒物的產品應予銷毀。該廠還必須負責收回已售出的產品,賠償由此造成的用戶經濟損失;收回邱氏鼠藥廠原有的“準產證”、“計量合格證”和“營業執照”;一律不準使用、生產和銷售“氟乙醯胺”等劇毒物品。無極縣公安局應立即沒收邱滿囤家中現存的氟乙醯胺,檢查沒收無極縣化工助劑廠現存的“毒鼠強”和“毒鼠矽”,並公開銷毀。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同意,以上幾條由河北省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受國務院辦公廳委託,由化工部牽頭,會同農業部、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全國愛衛會組成聯合調查組,在去年年底對邱氏鼠藥廠進行檢查,並向國務院辦公廳作了報告。
檢查發現,邱氏鼠藥廠無視國家法令、法規,在5年多時間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鼠藥產品沒有“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標準”。
檢查報告指出,邱氏鼠藥廠曾經使用過國家明令禁止的氟乙醯胺、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生產鼠藥。經國家法定農藥質量檢測中心檢測證明,邱氏鼠藥含有氟乙醯胺。邱氏鼠藥廠認為檢測的樣品不是該廠的產品,證據不足。邱滿囤本人主動向檢查組公開承認,曾從濟南化工廠買過、表演中用過氟乙醯胺。檢查時,他家中還存有氟乙醯胺。
檢查組還發現,邱氏鼠藥廠管理十分混亂,建廠以來沒有生產記錄,也無生產操作規程。劇毒品無專用倉庫,無專人管理、單獨立帳,高、低毒產品混放。大部分產品沒有質量標準,有標準的產品大多數沒有質量檢測報告。鼠藥產品出廠不按規定命名。產品說明書失實,有假冒行為。國家沒有授“邱氏誘鼠劑”以專利權。邱氏鼠藥廠生產的急性劇毒鼠藥冒用了“冀油化農1-075一01”的準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