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
1982年4月13日
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決定》尖銳地指出:打擊經濟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進行反對腐化變質的鬥爭,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敗,關係到我們黨和國家的盛衰興亡,這場鬥爭必然是長期的持久的。此前的4月10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這一決定的會議上指出:我們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四項必要的保證,即:第一,體制改革;第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第三,打擊經濟犯罪活動;第四,整頓黨的作風和黨的組織,包括堅持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在實現四個現代化過程中,我們要有兩手,一手就是堅持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一手就是堅決打擊經濟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