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負責人答記者問
2000年4月8日
2000年4月8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李炳才,就當前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若干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李炳才說,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近20年來,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經濟關係不斷發展。兩岸經貿人士往來日益頻繁,投資與貿易相互促進,經濟合作規模和領域不斷擴大和深入,互補互利局面正在形成。截至1999年底,兩岸間接貿易總額達1604億美元。台灣從兩岸間接貿易中獲得巨額順差,對台灣產業轉型、經濟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李炳才表示,鼓勵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投資,從事其它經濟活動並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是我們的一貫政策。為使這一政策得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先後審議批准和頒布實施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還根據各地實際制定了地方性法規,設立了為台灣同胞投資提供諮詢服務、協調投訴的專門機構。制定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和鼓勵政策的基礎就在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海峽兩岸都是中國人,發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我們將遵循江澤民總書記提出的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繼續執行鼓勵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投資和從事其它經濟活動的政策,依法切實維護台商的一切正當權益。
李炳才強調,一個中國原則是大是大非問題。在原則問題上我們是絕不會妥協退讓的。極個別台灣工商界的頭面人物一方面在島內公開支持“台獨”,為“台獨”勢力張目、造勢,鼓吹“繼續”分裂祖國的所謂“李登輝路線”,影響極其惡劣;另一方面又從與祖國大陸經濟活動中撈取好處,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李炳才指出,廣大台灣工商界人士是主張發展兩岸關係,不支持“台獨”的,體現了台灣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的強烈願望。我們歡迎並鼓勵他們繼續來祖國大陸投資和從事其它經濟活動,繼續執行“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政策,並依法保護他們的正當權益。祖國大陸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穩定持續健康發展,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最近啟動的西部地區大開發戰略,為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投資和從事其它經濟活動提供了廣闊空間和巨大商機,台灣同胞在祖國大陸發展事業是大有可為的。
李炳才最後表示,發展兩岸經濟關係,實現兩岸直接“三通”,是兩岸經濟發展和多方面交往的客觀需要,也是兩岸同胞利益之所在。我們相信會有更多的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投資,開展經濟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