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發展多種經營
1981年3月30日
《人民日報》的報導
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就轉發國家農委《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向全國各級黨組織和各級人民政府發出通知。通知指出,我國農業就總體來說有兩個基本特點:一個是每人平均耕地較少,但山多,水面、草原大,自然資源豐富;一個是技術裝備落後,但勞動力資源豐富。發展農村經濟必須從這一實際情況出發。只有繼續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確定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尊重客觀規律,真正信任和依靠億萬農民,精耕細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和開發各種資源,大力發展商品經濟,才能保證我國農業建設的正常進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今後若干年要繼續保持一定數量的糧食進口。各級人民政府應在糧食供求平衡的條件內,有計畫地逐步把農業經濟內部比例失調的狀況調整過來。此項工作,方向要堅定,步子要穩妥。要綜合各種有關因素,反覆分析,趨利避害,慎重決策,穩步前進。決不放鬆糧食生產,積極開展多種經營,這就是我們的方針。
開展多種經營,要發揮集體和個人兩個積極性。生產隊要根據當地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的狀況和生產習慣,推行在統一經營的前提下,按專業承包、聯產計酬的生產責任制,組織各種形式的專業隊、專業組、專業戶、專業工。同時要通過訂立契約和其它形式,積極鼓勵和支持社員個人或合夥經營服務業、手工業、養殖業、運銷業等。凡是適宜社員個人經營的項目,儘量由農戶自己去搞,生產隊加以組織和扶助。
不搞包產到戶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兩者面積的最高限度可達生產隊耕地總面積的15%,各地的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和社員民眾的意見,分別確定,不要一刀切。
農民在發展多種經營及其它各項生產中,由於技術水平高低和付出勞動多少不同而出現收入上的差別,因差別而出現競爭,是合理的。不應當把這種現象看成是資本主義的兩極分化,更不應當由此導致打擊、限制多種經營的錯誤做法。
改善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方法,調整農業內部的生產結構,建立農工商綜合經營的農業經濟體制,都是我國經濟建設中具有戰略意義的問題,都是擺在全黨面前的新課題。我們必須重新學習。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從中央、國務院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除緊緊抓好當前的各項工作外,還應親自動手,組織幹部和技術人員,對農村經濟進行系統周密的調查和試點,研究新情況,發現新問題,取得新知識,提出新建議,積累新經驗,使我國農村社會主義事業更有活力,更加彭勃地向前發展,逐步走出一條適合國情的發展農業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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