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在羅馬簽訂
1957年3月25日
歐洲代表簽訂條約這一史實已載入羅馬史冊
1957年3月25日, 西歐國家今天就合併為一個統一經濟的問題在羅馬邁出主要一步,法國、西德、義大利、盧森堡、比利時和荷蘭簽訂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條約。他們還簽訂了一個單獨協定,建立歐洲原子能聯合體,這是一個為發展和平使用核能而設立的組織。
這個經濟條約的目標是為所有產品和各種部門,特別是煤和鐵創造一個“共同市場”。一個叫做“歐洲委員會”的新的國際組織將執行這個條約的條款。嗣後,這些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壁壘對於多數產品來說將予消除。在短時期內,他們將調整各自的進口稅,以使他們能達成一致。農產品的規則是非常複雜的,這就使農業收不致於遭受損失,這是談判中最困難的部分。這些國家都同意了許多常規之外增加的特殊條款。
《羅馬條約》也設立了一個新的歐洲投資銀行,用提供援助和貸款的形式幫助那些不已開發國家。
這個旨在實現歐洲經濟大聯合的運動,有它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政治基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為分配馬歇爾計畫的基金,成立了歐洲委員會。這個新的經濟條約補充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最後定案的軍事協約。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
共同市場成員國和他們對該組織的奉獻